根據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》(國環規環評[2017]4號)第十一條要求: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前,建設單位應當通過其網站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,向社會公開調試的起止日期。 我公司鹽化工循環產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擬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進行調試,特此公示。 江蘇富強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日